1.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代理公司,应将批准文件事先交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给进驻展览场所执行监管任务的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设备。
3.检验检疫机构对展览品的存放、展览场地的防疫措施和条件进行审查,符合隔离条件的,准许展览品存放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