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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有哪些

2006-11-03 15:32:0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禁止入境的物品有: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规定,国家禁止携带以下植物、植物产品入境:

玉米、大豆种子、马铃薯块茎及其繁殖材料、榆属苗与插条、松属苗与接穗、橡胶属苗芽籽、烟属繁殖材料、烟叶、小麦(商品)、水果、茄子辣椒番茄等茄科蔬菜、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及其他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名录》的规定,国家禁止携带以下动物、动物产品入境:

动物: 鸡、鸭、锦鸡、猫头鹰、鸽、鹌鹑、鸟、兔、大白鼠、小鼠、豚鼠、松鼠、花鼠、蛙、蛇、晰蜴、鳄、蚯蚓、蜗牛、鱼、虾、蟹、猴、穿山甲、猞猁、蜜蜂、蚕等。

动物产品: 精液、胚胎、受精卵、蚕卵、生肉类、腊肉、香肠、火腿、腌肉、熏肉、蛋、水生动物产品、鲜奶、乳清粉、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血液、血粉、油脂类、脏器等。

其他检疫物:菌种、毒种、虫种、细胞、血清、动物标本、动物尸体、动物废弃物以及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物品。

(四)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进境的血液制品、废旧物品以及其他有关禁止进境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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