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留言
·查看回复
留言回复
问: 我司是一家日本独资的企业,2001年注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生产动物饲料产品,现我司从日本进口一种原料名叫“海藻粉末”,商品编码是:12122090.90,原产于菲律宾,自建厂以来我司一直进口这种原料,但自从2008年7月份起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于这种原料要求出具出口国官方的动植检证书,代码是"P",因为根据国际惯例这种原料是不需要出具官方的检验检疫证书,所以我司的总部从菲律宾进口时没有这个证书,以至于这种原料再出口到中国时日本总公司也无法提供给我们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无法正常通关。附件里的文件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相应税号所需要的通关证件代码(用黄色笔标出),我想请问一下我司的这种原料主要检验哪项标准,这本书能当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吗?
答: 根据《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您申报商品税则编码为“1212209090”,包括冷,冻或干的其他海草及其他藻类(不论是否碾磨),属于中国进境法检商品。根据《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需要输出国官方或地区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的有害生物及土壤等禁止进境物。